“我們是第一批購买者,現在想將自己的遭遇告知其他‘入坑’的消費者,但官方群一直處於禁言狀態,沒辦法溝通。”劉利說。
此外,除了“天界數藏”,也有與其銷售模式雷同的店鋪在微店售賣數字藏品。在校大學生張莉對記者說,她在“天界數藏”購买了1000多元的數字藏品,未發貨也不能退款,後來看到一家名爲“天成藝術”的店鋪在做推廣,售賣的商品與“天界數藏”別無二致,就購买了價格爲1元的數字藏品測試。果不其然,商家不僅未發貨,還關閉了退款界面和申訴通道。
在姚新提供的與微店工作人員通話錄音中,工作人員表示,“平臺已經盡到了監管義務,處罰了店鋪,也會限制它後續的交易問題。”且這一結果爲平臺最終反饋結果。
那么,在微店沒有收取保證金,商家又不配合退款的情況下,平臺除封禁店鋪外,就不需要承擔更多責任了嗎?
黃文得表示,微店應當設立商家的準入門檻,施行信用評價、保證金等規範商家誠信經營的一系列制度,並且把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家拉入“黑名單”,嚴格審核商家的實際控制人及最終受益人,防止不良商家換個“馬甲”繼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《電子商務法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: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,公示信用評價規則,爲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。”
黃文得認爲,微店根據消費者對不良商家的信用評價,應當知道商家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,如果微店沒有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,即使其事後能夠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、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,微店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
(應受訪者要求,姚新、劉利、楊易、張莉均爲化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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